備注:中國嘉德,2008.04.28,“金銀錠”專場,Lot4883,圖錄封面
展覽:“承古融今,星漢燦爛—中國嘉德藝術(shù)品拍賣20年精品回顧展”,2013.11.10,國家博物館
銘刻:嘉靖四十年十月內(nèi)戶部造,足色金一錠五十兩重。
明代的黃金并不像白銀,逐漸貨幣泛化而成為主要的貨幣之一。明代黃金主要來源于賦稅折色、礦課礦稅和貢金,以及進呈。明代賦稅折色主要表現(xiàn)在對賦糧的征收之上,這個制度從洪武年間就建立了。礦課礦稅金,主要是指對官府或民間開礦所征收的產(chǎn)品實物稅,并轉(zhuǎn)化成黃金形式。而貢金,又稱年例金,大致從明代中后期開始征收的,并且成為明政府黃金的主要來源。最早的有關(guān)年例金的記載始于嘉靖七年,《云南通志》卷十一記載:“嘉靖七年題年例金一千兩,將應征差發(fā)銀照時估價兩平收買真正成色金,每十兩為一錠,并每年額辦與余剩銀兩、及臟罰金各照原收成色,每二十兩一錠。一同解部。”年例金主要是針對云南征收的,開始于嘉靖四年(《明世宗實錄》卷57)。嘉靖十三年的時候,年例金“每年春夏辦足色金一千兩,價銀六千三百六十三兩,秋冬辦成色金一千兩,價銀五千五百六十七兩,仍于差發(fā)銀內(nèi)動支收買。”嘉靖十三年云南要上交的年例金數(shù)目由原來的一千兩增加到了二千兩,到了萬歷二十年,云南上交的年例金數(shù)目甚至達到了五千兩之多,表明了明政府對黃金的需求在不斷的增長。云南每年需要上交這么多的年例金,但云南并不產(chǎn)金,雖然《明史•食貨志》以及《續(xù)文獻通考》中曾記載“后薊、豫、齊、晉、川、滇所在進礦砂金銀,復議開采,以助大工”,《皇明經(jīng)世文編》卷363《題免云南加增金兩錠》明確記載“金雖解于云南,原不產(chǎn)于云南。……非買于土夷,則買于鄰省”,上引《云南通志》記載也說明了這一點,云南的黃金是靠購買來上解朝廷的,并且依據(jù)成色的不同,被鑄造成十兩或二十兩重的金錠